水電等屬于特殊商品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出國家政策限定的價格,有關(guān)部門可以對擅自漲價的行為給予監(jiān)管和懲治,甚至制定最高的上漲幅度。
從今年1月1日起,《河南省供用電條例》施行,然而施行6天來,租住在東韓寨的袁先生,因每度1.5元的電費,冬天不敢用電取暖。而在金代李租住的孟女士,家里雖有兩位老人,到現(xiàn)在也沒敢添置一件取暖電器。(1月7日《河南商報》)
“水是5元一噸,電是2元一度,我們都是這樣收的。”房東根本就不給租客講價的空間,“能接受這一條款的就租,不行就作罷。”租過房的朋友多會有此遭遇,除非和房東攀上“交情”,否則房東不會犧牲收益而少收點水費、電費的??v然在階梯電價實施后,房東保持原有的水電收費標(biāo)準(zhǔn)也依然“有賺頭”,至少不會“虧本貼錢”。但是,更多的房東選擇漲價,狠賺差價,最高可月入數(shù)千甚至上萬元。調(diào)查顯示,一些房屋租賃公司或自然人在很多小區(qū)租下很多房子,甚至租賃整棟的空置房,然后作為“二房東”將房屋出租,這樣一來,每月的電費利潤就是一個龐大的數(shù)字。
水電費房東想漲就漲,多數(shù)租戶敢怒不敢言。對于為何漲價,鄭州市徐寨村的一位房東說得很清楚,“當(dāng)初房子蓋好時,除了總電表,又給每個房間加裝了電表。一棟樓的加起來,你想俺會拿得起不提高還不夠本。”對于收費,這位房東表示電費是有一收一,“雖然每月收了電費,加上損耗,還得往里賠。”而且,裝電表的錢沒跟房客要,已經(jīng)很不錯了。從筆者租房的經(jīng)歷看,不讓房東在水電費上“拔毛”,一個字,“難”;兩個字,“很難”。記者在走訪過程中,已有房東表示,提高電價是因為“別家都這樣收,我們也就這樣收了”。水電費漲不漲,總理說了不算,房東說了才算。其實,就算總理說了算,政府職能部門也未必愿意去管。鄭州市物價局已收到很多群眾的反映,但又如何物價局明確表示,條例是省人大通過的,電價是省發(fā)改委管的,物價局下去查處,沒有相關(guān)政策作為依據(jù),做不到,也沒法做。
事實上,房租的價格或可商量,但水電費絕對沒有商量的余地。加之一些政府部門認為,房東和租戶屬于承租關(guān)系,房東漲價屬于房東個人的市場行為。承租客既可按租賃合同解除合同,也可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。“人在屋檐下”,會為那么點水電費搬家換房東,甚至和房東打官司筆者不會做,其他的租房客會嗎其實,一些政府部門建議租房客搬家換房東,亦或和房東打官司的時候,怎么就沒想著對租房客進行適當(dāng)?shù)乃娰M補貼呢亦或徹底打破以一個房屋的產(chǎn)權(quán)作為“一戶一表”的界定條件呢如果租房客也直接向電力企業(yè)繳費,房東還怎么隨意漲價
水電等屬于特殊商品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出國家政策限定的價格,有關(guān)部門可以對擅自漲價的行為給予監(jiān)管和懲治,甚至制定最高的上漲幅度。但是,政府有責(zé)任讓包括承租客在內(nèi)的每一個公民能用上平價電。習(xí)近平總書記說得好,“空談?wù)`國,實干興邦。”筆者以為,惟有讓更多的中低收入群體和進城務(wù)工人員住進相對便宜的公租房,才能杜絕房東的隨意漲價行為。否則,一切都是空談。